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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现代化经营思路
发布时间:2015-07-16 16:28:22

摘要:农业企业现代化经营思路,推行农业企业化经营,既可以实现农业外延规模扩大,也可以通过促进农业企业产业化经营等实现内涵规模扩大,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可大大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谈判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加农民收益、减少利益损失。另外,农业企业化经营本身会促使一部分农民转移出农业生产环节,使生产环节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增加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


一、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类型
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这种多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其中,农业企业是指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高的商品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盈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其中农民可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参与市场“谈判”决定价格,在购买生产资料,出售农产品方面获得更大的定价权。
农业服务组织是指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经济组织,包括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队、农民经纪人等。它们为小规模农户提供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产品购销、储藏运输等服务,降低了农户生产成本,提高了农户的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二、现代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必要性
农业企业化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是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业资源开发为基础,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定不变的前提下,在现有农村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上,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优化资源组合,全面提高农业生产力,从而解决农业生产过度分散化和非组织化这一当前我国农业问题的主要症结的过程。
1、现代农业企业化经营的优越性明显企业化经营不仅可以通过不断提高生产效率,还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金,培育新型的农业投资经营主体,发展集约型的现代化农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从宏观上讲,是指农业作为
一个产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地区专业化,同时可以通过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中化、商品化,扩大各产业部门和各类农场的分工,从而促进了部门专业化和农场专业化;而从微观来看,农业部门和农场专业化的发展,又把一种产品的不同部分或不同工艺阶段都分成了专项生产,推动了农业生产工艺专业化。
第二,生产管理的标准化。现代农业企业化经营是利用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在体制上,健全了生产、财务、管理、质检、水电、供销等部门,为统一技术、统一操作流程奠定了基础;在生产上,可以实现连片种植,按规划进行统一开发;在管理上,实行分片、分区承包到户,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在销售上,对产品进行统一包装和营销,可以有效杜绝市场欺骗行为。
2、农业企业化经营模式的多样化
农业企业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逐渐成为一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市场化、规模化和深度开发化的高度化过程,也是农村经济组织化过程。在农业发展实践中出现的农业企业化经营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农户联合经营方式。这种方式仍以小农家庭承包为基础,土地要素没有重新组合,但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对分离,采用共同作业方式,从事某一作物栽培种植、作业管理、收获、保存、运输、销售,从而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二是委托经营方式。农户通过土地租赁的形式把土地委托给“能人”经营,土地要素仍没有流动,但已经实现一定程度上的集中。
三是合作经营方式。农民用土地、资金、技术、劳力等要素入股,组成合伙人性质的生产合作社。这种方式,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农民既可以从劳动中获得工资收入,又可以从土地入股中获得预期收益;四是公司经营方式。生产完全按现代企业运作方式管理,产权清晰,经营方式现代化,产供销一体化,面向区域市场与全国市场,甚至还面向国际市场。
3、农业企业化经营的意义重大
推行农业企业化经营有利于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推行农业企业化经营,通过把小规模经营农户进行企业化经营改造,塑造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突破“小而全”的生产经营方式,进行专业化和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可以加快传统农业改造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推行农业企业化经营有利于加快农业市场化进程。推行农业企业化经营,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会自动适应市场需要和竞争的要求,采用先进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以及现代营销方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积极收集市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拓市场,不断优化市场结构,各个经营主体之间会强化分工与协作,降低市场交易费用,促进市场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完善,进而促进农业市场化进程。
推行农业企业化经营有利于增加农户收入。推行农业企业化经营,既可以实现农业外延规模扩大,也可以通过促进农业企业产业化经营等实现内涵规模扩大,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可大大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谈判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加农民收益、减少利益损失。另外,农业企业化经营本身会促使一部分农民转移出农业生产环节,使生产环节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增加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
三、农业经营主体在企业化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户单独经营的自主性较大,并把农业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但是在经营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户的规模经营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因为我国目前农业人口多,实行农户小规模经营无法实现适度经营模式以及农地在空间上集中连片经营;二是农户需要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不能得到及时满足,增加农户的经营风险;三是农户提供的产品大部分是初级或者经过一定粗加工的农产品,产品产量较小,在市场上并不占优势,仍受大市场摆布,无力与大市场抗衡。
农业企业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实现农业与农村生产方式和组织制度的变革,实施农业与农村资本经营,建立公司制农业。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忽视小规模生产经营的农户在农业企业化经营中的作用。二是以土地作价入股使得农业企业的产权关系不明确。因为农村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而以土地入股是单个农户以集体财产作为自有财产入股并分红,是以损害集体利益为代价使少数人受益。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解决了单个农户有限的经济能力的问题,但也存在不足:一是地域跨度小,以乡村范围为主,不能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的优化配置。二是经济实力有限,很难组织农民进行大规模的科技投资,限制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发展。三是合作经济组织市场开拓能力欠缺,对其业务主管部门的依赖性或者是某个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依赖性很强,由于主管部门或者特定企业的干预,使得难以真正反映农村不同利益主体的要求和愿望。四是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结构是开放的,容易受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而具有变动性。
四、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现代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建议
1、大力支持农业企业化经营,各级政府为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发展平台加快推进农业企业化经营,培育和发展农业企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利用手中所掌握的社会资源,推进强制性制度变迁,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农村经济活动中的企业化经营进程。
第一,增加农业生产的财政投入。农业面临着市场与自然双重风险,同时有支撑着工业和城市建设,因此,政府要增加农业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数量。政府要有效利用财政支农资金,重视农业基础建设,尤其要加大水利灌溉排涝设施的投资力度,加大对基因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等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方面的投入。
第二,加强政府部门的管理。各政府职能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农业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外部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和农业服务质量。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企业市场化管理,提高农产品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为农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健全农技推广和社会服务体系。政府部门要加大力气建设农业企业化经营涉及生产、加工、销售等社会服务工作,为推进农业企业化经营进程提供良好的技术和社会服务保障。
2、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经营规模化
农业企业化经营必须解决好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问题。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应在保持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依照“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保护受益权”的原则,依法鼓励农户通过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动和使用,实现土地经营的规模化。可以通过出租、转包等形式,使农户的土地集中到外商或者能人手中进行规模经营。
在土地流转改革中,同时政府还要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和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督。一方面,通过建立土地交易场所、规则及信息系统,制定规范的土地交易操作程序和相关制度,积极发展各种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和出台土地流转管理条例,对土地流转的主体、程序、条件、价格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规范。
3、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它既包括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在产中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一般分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辐射带动、盈利能力、资金来源、市场导向、产品认证、品牌建设、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其经营规模都较大,经济效益较高;普遍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人才、能够与现代化大市场直接对接,市场竞争力也较高(本文作者:刘欢,原标题:论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企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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