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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规”检修迫在眉睫
发布时间:2015-02-24 14:50:14

     法治思维是推动企业发展的“软实力”。只有先立好安身立命的“规矩”,才能远谋做大做强,许多优秀企业的成长之路概莫如此。讲法、信法、用法的前提是检修企业自身“规矩”是否合法。“检修”是靠外审还是内审?又需要由哪些机构来提供“服务”呢?
     家规“检修"须走“群众路线”
     笔者认识一位小有名气的劳动法实务专家,他为企业授课每天课酬是2万元,而帮助企业起草一份规章制度则收费20万元。有家企业本来想请他帮助“检修”家规,但是老板看到这个价格有点舍不得,后来老板“灵机一动”:那就请他来讲课,就讲如何制定规章制度,我们照做不就行了吗?
     这位朋友知道后哭笑不得。很多企业不知道传授“检修”家规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不困难,难就难在这份“家规”如何集中体现广大员工的意见,尽可能让大家满意,以保证“家规”的切实可行。简单地讲,如何走好“群众路线”,才是家规“检修”的重点所在。
     笔者居住的社区内有家规模不小的酒楼。几年前,酒楼有位姓靳的经理精明能干,做事也很规矩,属于典型的海派经理。那时上海规定“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cC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0C以下的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每天不低于1 0元的高温津贴”。面对这样的强制性规定,有的经营者比较大方,没有达到规定的气温也发了高温津贴,但是企业开销太大,用靳经理的话讲, “一个夏天就要多发出去一辆丰田卡罗拉”;还有的经营者严格按规定发放,天天看气象预报决定今天是否给员工发放高温津贴,但是有时气象预报并不准确,特别是无法得知工作场所的准确温度,这就逼得有些管理者在每个没有空调的车间和办公室内挂上温度计,并且专门派人观察记录,这样成本其实更大,而且也使管理者的形象大大受损。
     靳经理想出了个好办法。首先,他将酒楼的工作岗位分为“露天工作岗位”、“非露天有热源岗位”、“非露天常温岗位”、“非露天有制冷岗位”四种。
     然后,他经过测定,当天天气报告在27。c以上的,非露天有热源岗位实测一般为33cc以上:天气报告35cC以上的,非露天有制冷岗位一般为33。C以上。最后,统一规定当办公场所分别到实)T则330c以上、预报330c以上、预报350c以上、实测35qC以上就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这就既没有让企业多花钱,又符合国家规定,还便于操作。从施行的情况看,效果良好,大家也都能普遍接受。
     这项制度一直维持到201 0年。201 1年《上海市高温津贴新规定》颁布实施,有人给继任者胡经理算了一笔账:上海高温天气一般为30天左右,过去按每天最低1 0元计算,职工高温津贴最低只有300元;但是根据新标准,每个月200元,连发四个月,就是800元,用工成本确实提高不少,如果所有岗位都发高温津贴,就不是每年开走一辆丰田卡罗拉,而是开走几辆“大奔”了,企业负担得起吗?胡经理决定,只对“露天工作岗位”发放高温费。
     但是公司跑外勤的职工无法接受新规定,说自己的工作至少一半在露天,为什么没有高温费;保安也表示他们除了看守大门外,每天还要在室外停车场内巡逻,巡逻一圈至少需要半小时,为什么也没有高温费:司炉工也有意见,尽管在室内工作,但是锅炉运转时周围温度远远超过33c,为什么没有高温费。
     胡经理咬咬牙:算了,只要工作中有机会接触高温的,以上岗位全部发放高温津贴。想不到这个决定一宣布,有意见的员工更多了,那些已经拿到高温津贴的在室外作业的职工仍然觉得吃亏: “他们没有整日在高温下工作,可拿至lJ200元高温津贴;我们整日在高温下工作,也只拿200元高温津贴,这公平吗?”
     后来胡经理也调走了,新来的经理姓高,是从市场上挖来的职业经理人。他的办法是先不修改原来的制度,而是让职工们一起商讨拿出新办法。据说高经理有句口头禅: “你说你公平,我说我公平。什么是公平?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大家都认为公平的就是公平。”
     他上任后,就酒楼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先让企业行政部门与工会一起组织讨论,在广泛征询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初步方案,并依法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的建议。
     最后酒楼通过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分为300元、250元、200元、1 00元和50元共5个等级。当然,对于整天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者工作场所温度一直降不到330C以下的职工,都拿到了200元以上,其他岗位按国家规定可以不发高温津贴,企业也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给予补贴。这个方案由于事先调查和讨论比较充分,大家都表示接受。通过这件事也使高经理的工作能力得到了大家的认同。
     善用“外脑"保证“家规"含金量
     现在一些企业往往谈“搬”色变。有些人总以为,当企业遇到搬迁,职工不管是否随迁,总是会找借口要求先“买断工龄”,其实事实未必如此。
     201 4年4月,笔者曾走访过上海一家汽车配件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2012年,为配合市政动迁的需要,响应“工业园区向园区转移”的要求,A公司从地处市中心的虹口区,搬迁到嘉定。一个月时间内,搬迁工作全部顺利完成,期间无一起劳动纠纷,尽管企业同意不去新址的员工可以与企业“买断工龄”,但是千余名员工无一人“中途掉队”。这在每遇企业搬迁就劳动争议频发的今天,确实显得难能可贵。他们的法宝是什么?公司总经理周先生解释说,在充分保障职工知情权的基础上,更要善于利用“外脑”周密设计员工安置方案。
     在搬迁一年前,A公司就开始筹备安置员工的详细方案。公司组建了劳动人事调整小组,进行法律政策咨询;为了听取专业客观的意见建议,邀请上海市劳动法律咨询事务所和公司法律顾问一起介入,一起策划人员的调整方案。
     “设计方案,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但首先要合法。所以我们聘请了外面的专家作为我们的‘外脑’,协助我们一起筹备方案,法律层面把好关。”周经理这样解释道。
     当时全程参与方案设计的咨询师张伟对此事记忆犹新, “在实施搬迁的前一年,A公司就找我们事务所,共同研究可能面对的问题。公司高层非常重视,将搬迁列为阶段性最主要的工作,做了非常充分的安排和周全的考虑。”
     作为法律“外脑”,张伟所在的事务所除了参与此次搬迁方案的设计,还定期为A公司进行员工法律知识培训、重大事件的法律咨询等等。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今天,会计、法律等“智力服务业”蓬勃发展。智慧不再囿于行业,开门请“外脑”已成为企业专业化生产的内在要求,成为不同产业联动发展的重要途径。
     历时一年,A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石,设计出了详细周密的员工安置方案。“用了一年时间,我们把所有可能发生的大概率、小概率事件全部考虑到了。”回忆起当时设计方案的过程,人事部经理吴先生这样总结。
     在起草方案之初,A公司认识到,全公司员工千余人,他们条件情况不尽相同,一个方案必然众口难调。于是,通过对各类情况的分析梳理,公司选择以员工意向为切入口进行编类。为了让每一个员工都“有路可走”,A公司“开了三扇门”:同意随迁到嘉定继续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内退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而对于每一类情况的员工,公司都分别制订了详细的安置方案,妥善解决与员工利益攸关的问题。
     设计方案时,当然要做全面的考虑。但员工是走是留,引导很重要,关键是要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A公司新址地处市郊,周边各方面配套设施尚不齐全,着实让员工“想说爱你不容易”。为了妥善解决员工的顾虑,公司在前期民意调研的基础上,多管齐下,考虑到搬迁对员工方方面面的影响,包括工龄连续计算、岗位保持不变、免费提供就餐等等,将妥善解决员工切身利益落实在安置方案中。
     A公司的方案设计还坚持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除了将大多数人的普遍需求纳入方案中,A公司还对确有困难的、情况特殊的员工“私人定制”安置方案。企业有一个工程师,家住阂行区,到嘉定上班的确非常远。企业不希望因此失去一个人才,对于这种情况,他们进行了个性化的考虑,允许他晚到岗一到两个小时。
     方案设计完成后,A公司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充分听取工会和员工代表意见。基于前期的舆论引导与民主参与,员工对方案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最后员工代表表决一致通过了人员调整方案的决议。虽然设计了“三扇门”,但结果员工全部都走进了“第一扇门”,无一人辞职。“结果虽然如此,但我们事先必须把所有情况考虑进去,老弱病残,一个都不能遗漏。”周经理说。
     当然,企业也应辩证地看待外脑的“检修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有一些雇主一旦将“外脑”请来,便把整个公司的命运全都寄托在了专家的身上。在专家请来后,不应当只将目光聚焦于专家身上,在外部专家提出整改方案后,内部人员更应当对方案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反复的考证,才能保证拟订出的方案具有实用性、可行性,从而外脑的作用才会发挥到极致。
     有关部门应主动提供“检修”服务
     为提高企事业单位依法用工水平,有关部门也应依法尽职。如针对部分劳动人事争议多发和同一争议频发的企事业单位,一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制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建议书》,就是一个创举,获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汤晓峰是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庭的庭长,据他介绍,他们院里就建立了专门帮助企业“检修家规”的仲裁建议书制度。它是仲裁机构根据具体劳动争议的性质,在案件处理结束后,针对企业在用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出的一种警示、改进和完善措施的文书。(本文作者:周斌,原标题:谁为企业检修“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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